发改委发文严堵地方债务借道企业债 风险防控保持高压_新浪地产网

发改委发文严堵地方债务借道企业债 风险防控保持高压

提要:在高层就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频频表态后,相关部委紧跟出台文件,防范潜在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在高层就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频频表态后,相关部委紧跟出台文件,防范潜在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8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布《关于在企业债券领域进一步防范风险加强监管和服务实体经济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做好存量企业债券涉及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排查化解,在企业债券申报中严格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天风证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孙彬彬告诉第一财经记者,《通知》中涉及防范地方政府债务的内容更多地是部门表态,也是对今年以来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内容的重申。

  《通知》称,如企业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涉及政府性债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发债企业和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做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排查化解。

  上述要求其实与今年5月财政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一脉相承。六部委的这一通知要求,各地结合2016年开展的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等统计情况,组织一次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融资担保行为摸底排查,在7月31日前全面改正地方政府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由于近期相关防范地方债文件陆续出台,市场已经在充分理解了其中的政策信号。

  除了排查存量企业债券中地方债风险,前述发改委的《通知》还表示,企业新申报发行企业债券时,应明确发债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权利责任关系,实现发债企业与政府信用严格隔离,严禁地方政府及部门为企业发行债券提供不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情况。对不符合以上规定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不予转报。

  孙彬彬表示,这与此前多部委严禁地方政府借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政府购买服务变相举债相呼应。但孙彬彬也提示,事实上目前新发行的企业债券已经与政府债务无关,因为官方早已明确,2015年1月1日起企业尤其是城投企业新增债务依法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

  其实,发改委上述《通知》旨在进一步严堵地方政府通过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来为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而财政部近期推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两大细分品种——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则通过大“开前门”的方式满足地方政府合理融资需求,这也有利于减轻地方违法违规举债冲动,这也体现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疏堵结合”的一贯思路。

  此次发改委《通知》重申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也体现了今年以来地方债监管的高压态势。

  今年以来,重庆、山东等地问责当地个别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案例,财政部等多部委联合发文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封杀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新型变相举债行为,近期高层频频表态,也将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推到了新的监管高度。

  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24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这次会议强调,“要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稍早些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也指出,“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这是中央首次明确提出对地方债实行终身问责并倒查责任。

  7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内容的其中一项是,部署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当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刘伟(微博)表示,下一步财政部继续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稳妥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中财-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认为,近期高层对地方债管理的高度重视,打击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力度还会加大。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6年底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32万亿,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17.19万亿以内。如果以债务率来衡量地方政府债务水平,2016年地方政府的债务率,地方债务是80.5%,低于国际通行警戒标准(100%)。中国政府债务风险总体是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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