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自7月13日起至年底实行住房限购 成江西第三个限购城市_新浪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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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自7月13日起至年底实行住房限购 成江西第三个限购城市

提要:7月13日,九江市政府新闻办举行例行发布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相关情况。记者从此次发布会获悉,从今天起九江市中心城区开始实行住房限购政策,成为南昌、赣州后,江西第三个实施住房限购的城市。

  文章来源:中国江西网

  7月13日,九江市政府新闻办举行例行发布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相关情况。记者从此次发布会获悉,从今天起九江市中心城区开始实行住房限购政策,成为南昌、赣州后,江西第三个实施住房限购的城市。

  

  新闻发布会

  (一)、限购时间、区域和对象

  1.限购时间。自2017年7月13日到2017年12月31日。到期后,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延长。

  2.限购区域。从长江大桥起,沿福银高速至庐山大道立交桥交汇处,沿庐山大道向东南(含加州风情项目),至庐山大道与濂溪大道交汇处,沿濂溪大道向西,至濂溪大道与十里大道交汇处,沿九园路向西(含半山溪谷项目),至九园路与通岭大道交汇处,沿八里湖西岸道路至八里湖北大道大桥处,沿八里湖新开河至长江,以上路段、河流与长江形成的闭合范围。

  3.限购对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含存量房,下同):

  (1)本市户籍购房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含住宅性质公寓,下同);

  (2)非本市户籍购房人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1年及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区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且在限购区无住房的(限购政策出台后不能通过补缴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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