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一土地12年前被征用 村民称至今未拿到补偿款

  近日,龙城新屯村数名村民向南都记者反映,2003年他们向村委租用的一块面积达4000平方米的土地被政府征用,但是一直未能拿到补偿款。直到最近龙城街道下发的一张违建处罚通知书,他们才发现该地块早已被征作国有土地。而龙城街道城市更新办表示,补偿款早已补偿到位。

  新屯社区原住民庄志坚出示的租地合同显示,1999年7月20日,他与当时的龙岗区龙岗镇爱联新屯经济合作社签订了《租地合同》,后者将龙腾工业区嘉发家私厂门前左边空地租给庄志坚使用,面积1 .5亩,每年租金600元。双方约定租用期间从1999年8月1日起至国家征收止,若遇国家征收,在承包地建设的厂房及附属建筑物等设施赔偿归庄志坚所有。

  如今这块空地,早已纳入36号路的拆迁范围。庄志坚告诉记者,10多年来,他在租用的土地上建起了多栋房屋,种过树苗,经营过溜冰场。今年12月2日,龙城街道办执法队向其下发了《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土地上的建筑物,并告知如果限期不自行拆除,就会被强拆。

  “土地是我合法租赁而来,政府要征收,可我没收到任何正式文书,现在突然就给我下发处罚通知书,不谈任何赔偿,我被搞懵了。”庄志坚表示,他与龙岗区龙岗镇爱联新屯经济合作社签订的《租地合同》有当时的村长李某某,副村长刘某某和庄某某的签字,而且加盖了公章,真实有效,如要征收理应支付拆迁补偿款。

  据庄志坚介绍,他租用的地块原本是一片荒地,1999年8月至2001年之间,他和家人以及多位村民种植了灌木4000多株,并建起了10多栋房屋,有些破旧的房屋近年进行了翻新。租用至今,庄志坚自称并未接到政府、村委和企业征用土地的通知和征地协调,也未收到任何有关青苗和建筑部分的补偿。

  有答复

  龙城街道执法队:

  土地2003年被征收,补偿款已支付给村委

  昨日下午,南都记者来到龙岗区龙城街道办采访。该街道办执法队罗队长表示,该地块确实在2003年被政府征收,地上建筑部、青苗和鱼塘均一次性补偿到位,补偿款共2000多万元,”这些都有补偿协议、补偿款收据的。补偿款是直接支付给当时的新屯村委的,由村委发到村民手中。罗队长告诉记者,当时村委称补偿款都发放到位了,后来确有村民反映并未收到补偿款,但村委反馈称补偿款已经发放到位。“我们还组织村委和村民当面对质,但当时的村委负责人没有现身。”

  龙城街道办旧改办负责人则告诉记者,36号路北起如意路,南接吉祥南路,与龙岗大道平行,全长约1.9公里,所涉及的地块2003年已经完成征收,补偿款也已经到位。近年来,36号路的进度被诟病,原本土地上的建筑已经补偿过一次,但考虑到村民的切身利益,参与该地块城市更新的开发商愿意再支付一笔补偿款,建筑物按1100元每平方米进行补偿,青苗按评估价的50%进行补偿,“但村民对这个按照成本价的补偿标准并不满意,谈判也因此没进展。”

  龙城新屯社区工作站负责人:

  当时我没上任不知情,时任村书记村长已退休

  对于龙城街道办的说法,记者随后联系到龙城街道新屯社区工作站的负责人李先生,对方表示2003年他还没有上任,并不知情相关情况,而当时在任的村书记和村长如今已经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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