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0月起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
据悉,今年8月27日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深圳市民政局表示,根据以上规定,自10月1日起,除办理涉台和以上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为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记者 盛佳婉)
除部分国家以外不再开具
根据民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即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据悉,民政部门对办理涉台和以上9个国家公证所需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将注明“本证明仅限于×××(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目前有的机构在市民办理有关事项时需要市民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民政部门不再出具后,市民将面临政策冲突的问题,会有一些不便,对此民政部门将和需要市民出具这类证明的相关机构协商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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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不再办理婚登证明
民政部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规定,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记者了解到,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为了证明个人已经在民政部门登记过结婚,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则是证明个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即通称的“单身证明”。
昨日,北京市民政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公告。公告要求北京市各级民政部门即日起停止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