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名下的房产 父母不能擅动

  刘女士和丈夫于2004年结婚,婚后他们先后买了两套房子。2013年,他们又花82万元在迎泽区以7岁儿子小刚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学区房,并办理了产权证登记。今年,刘女士发现丈夫有外遇,目前准备协议离婚,约定两人名下的两套房子一人一套,儿子由刘女士抚养,其丈夫每月支付1800元抚养费。在处理为儿子购买的房子时,他们产生了争执。刘女士认为儿子由她抚养,房子应当归她,但丈夫提出儿子根本没有能力购房,房子实际上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一人一半。刘女士想知道,儿子名下这套住房属于谁,他们离婚时应该怎么处理?

  山西双丰律师事务所徐建勇律师表示,根据刘女士所说的情况分析,该房屋产权属于刘女士的儿子小刚,刘女士和丈夫无权处置该套房屋。他解释说,由于该套房产登记在小刚的名下,而小刚又是未成年人,因此,该套房产应认定为小刚的财产。虽然购房时是小刚的父母出资,但由于购房人和产权人都是小刚,所以购房款应视为父母对小刚的赠与。在赠与实现后,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撤销。如果因为父母离婚而把小刚名下的房产过户到父母一方的名下,是不符合我国《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的。所以,法院不会将小刚名下的房产判归其父母任何一方所有。

  根据这一案件的实际情况,由于小刚已满8周岁,并且同意随母亲生活,法院会判决刘女士取得对小刚的抚养权。这样,刘女士作为小刚的监护人实际上会取得房屋的居住权,并替小刚管理该房产。当然,刘女士除非为了小刚的利益,否则,不得处理被监护人小刚的房产。

 以未成年人名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需慎重

  5年前,武先生和妻子买了两套商品房,当时想着以后房子是要留给孩子的,考虑到能免去日后过户或者赠与的费用和麻烦,就在房产证上登记了孩子的名字。现在孩子16岁了,因为读高中花钱较多,而武先生生意上也需要一些资金周转,他就想卖掉其中的一套房子。对于这样的情况,徐建勇表示,房屋登记在孩子名下,产权归孩子所有,必须经过孩子的同意才能卖房。但武先生的儿子未满18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对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处置。一般情况,只有等孩子年满18岁后,经孩子同意才能处置这套房子。不过法律对此也有特殊的规定,即为了孩子的利益转让该房屋,是被法律允许的,比如孩子出国留学或得了重病,急需大额资金。在这种情况下,监护人需要先去公证处做授权委托的公证,然后持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相关手续。

  徐建勇提醒,近年来,以未成年人名义办理房屋产权的数量逐年上升,这样虽可以省掉日后房屋转移登记中的各项费用,但如果在产权人未成年期间处置房产,就会给产权人及其监护人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因此,以未成年人名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需慎重。

 特别提示—子女名下的房产不能视为家庭共同财产

  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的房产,房产证登记在子女名下的,一般不能视为家庭共同财产。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该房产一般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在司法实践中,父母离婚时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这种情况下,实际上会由取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取得对房屋的居住权和管理权。如果另一方今后发现该方擅自处理房产等行为损害了被监护子女的利益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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