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热联动缘何“只管涨不管跌”?

提要: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指导意见,热源生产企业要消化10%—30%的煤价上涨因素,“当煤价下降时,按热源生产企业消化上涨因素的同等比例核减热价下调幅度。”  济南市供热办工作人员介绍,经测算,2008年企业供热成本为每平方米供热成本为31.63元;综合平衡价格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确定为每平方米26.70元。

  我国北方陆续进入取暖季,取暖费已经开始收缴。然而,在煤炭价格连年下跌情况下,采暖费没有下调引发质疑,一些市民形容地方政府的煤热联动机制“只管涨,不管跌”。

  煤价涨了随涨,煤价跌了挺着

  山东济南历下区市民于俊20日缴纳了今冬明春的居民采暖费,单价是每平方米26.7元。“2004年采暖费是每平方米19.5元,2008年因为煤炭价格上涨听证后涨到26.7元,现在煤炭价格跌了好几年了为啥采暖费不降呢?”于俊抱怨。

  质疑之声不仅来自济南,我国北方许多地方公布的采暖费用与去年相当。来自呼和浩特有关部门的消息,今冬明春一个取暖季的采暖费价格将不做调整,依然执行2008年的标准,价格是每平方米22.08元;青岛市物价局近来发布的公告也显示,2014年居民供热价格暂不调整,仍按照每平方米30.4元收取。

  卓创咨询煤炭分析师刘杰表示,供热使用的动力煤目前价格是每吨420元,较2008年最高点价格每吨885元下降52.5%。即使在均价方面,2008年动力煤均价为每吨637元,今年到现在的动力煤均价为每吨436元,降幅达32%。

  事实上,从2012年开始煤炭价格明显走低,北方地区的一些居民对供暖费价格不下调颇为抱怨。“近几年煤炭价格一直下跌,供热主要靠烧煤,煤价涨了供暖费就涨,而煤价降了采暖费为何不降?”青岛市居民刘群说。

  供暖企业表示,经营成本上升

  2005年,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煤热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当煤炭到厂价格变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力出厂价格。事实上,呼和浩特、青岛、济南等许多北方城市在之后的2008年煤炭价格上涨中调高了居民采暖费用。

  目前,济南采暖费用是2008年的一次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后确认的,理由是“煤、电、油等原材料价格,尤其是煤炭价格大幅度上涨,城市集中供热成本倒挂”,因而调整居民供热价格;呼和浩特现在的居民供暖价格也是2008年确定的,理由也是“煤炭价格上涨”。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指导意见,热源生产企业要消化10%—30%的煤价上涨因素,“当煤价下降时,按热源生产企业消化上涨因素的同等比例核减热价下调幅度。”

  济南市供热办工作人员介绍,经测算,2008年企业供热成本为每平方米供热成本为31.63元;综合平衡价格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确定为每平方米26.70元。今年煤炭价格确实下跌,但供热成本为每平方米26.98元,还是高于26.70元的居民供暖价格,因而不具备调价条件。

  涉及群众利益,谁来公开信息?

  济南市民于俊表示,按照信息公开条例,涉及群众利益的公共信息应该及时公开。“如果企业经营成本上升,为啥不能公布详细经营成本,毕竟疑问止于信息公开。”

  一边是居民抱怨取暖价格该降不降,另一边是供热企业表示成本上升。华北电力大学中外能源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伟表示,冬季采暖期供暖费与煤价建立联动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王伟认为,煤热联动的前提是供热成本测算的准确性、可靠性,因此,政府方面应该完善措施,让供热成本根据煤炭价格波动,体现市场属性;另一方面,要解决热计量、供热管网改造等关联问题,从根本上清除煤热价格“联不动”的症结。

  山东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卫国说,解决煤热价格不同步的问题,应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热企供热成本进行审核,保证审核过程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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