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严禁擅自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

提要: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副司长刘明松说,一些地方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违规建设大棚房、小产权房、别墅等项目,亟待加强监管。刘明松说,通知特别强调,对擅自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等三种行为将被严格禁止。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借发展设施农业为名,变相建设小产权房、别墅等将设施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做法将被严格禁止。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副司长刘明松说,一些地方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违规建设大棚房、小产权房、别墅等项目,亟待加强监管。

  刘明松:它在设施农用地上搞混合功能,混合使用,比如它建了多层楼,尽管用地面积没有超过3亩、5亩,但是盖楼性质不一样,我们本来说可以搞粮食仓储、晾晒场所、农业生产规模服务的课业,但是它在一楼搞设备、搞厂房,二三四五六都搞酒店、都搞餐饮服务,这就变相了,这个功能成了一个宅基地,这个就不行。比如我们上次调研东北某省份,它把生产管理用房建成高档别墅式的房子,通过旅游、开发出让租赁,这完全走样了。

  两部委联合下发的通知首次将规模化粮食生产所需配套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规模化粮食生产配套设施可占用基本农田,取消设施农用地审核,改为备案制度。

  刘明松: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备设施也要严格控制规模,在南方地区是500亩以内,北方地区一千亩以内的配套设施占地规模不能超过3亩,超过500亩,一千亩以上规模的配套设施最多也不能超过10亩。

  刘明松说,通知特别强调,对擅自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等三种行为将被严格禁止。

  刘明松:我们明确规定,设施农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业建设,以农业为依托的酒庄、庄园、农家乐、农业开发园区中的一些永久性的建筑,比如会议场所,停车场等,这个要严格按建设管理执行土地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批。第二个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级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第三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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