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保障房实施绿色建筑有了地方标准依据

提要:保障性住房是政府投资或政府主导的项目,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对在全社会推行绿色建筑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从2014年起,全区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应至少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鼓励向更高星级的绿色建筑发展。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荻悉,该厅近日发布了《内蒙古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细则》,该细则为推进全区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提供了地方依据和标准,是指导全区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策划规划设计、施工建造、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各阶段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技术文件;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专项审查、工程施工、监督管理和竣工专项验收的参考依据。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投资或政府主导的项目,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对在全社会推行绿色建筑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将保障性住房建设成绿色建筑,可有效提高其安全性、健康型和舒适性。该细则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绿色建筑策划、规划设计、公用配套设施、室外环境质量、建筑设计、室内环境质量、智能化系统、景观环境、绿色施工、保障性住房装修及设备标准都方面都做出相应的技术细则。

  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从2014年起,全区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应至少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鼓励向更高星级的绿色建筑发展。根据我区太阳能资源富集和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成熟的实际,保障性住房必须设计安装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做到保障性住房与太阳能热水系统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各地在下达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时,应当明确提出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要求,并落实到项目;建设单位对绿色保障性住房建设负总责,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有绿色建筑的内容要求,并将有关成本纳入概预算;规划部门应当就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指标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如有不同意见,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就保障性住房施工图设计是否达到绿色建筑要求进行专项审查,并在审查合格数中注明,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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