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资金挪用不降反增 地方政府“补缺”

  日前,审计署公布的“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显示,我国被挪用和骗取的工程资金达93.7亿元。北京商报记者统计发现,加上2012年我国被挪用的专项资金57.99亿元,近两年我国被挪用骗取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超过了150亿元。对此,房地产和财政专家都建议称,除了财政监管制度需不断完善外,我国还要考虑地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设置是否符合当地实际需要,从根本上杜绝因建设量超出需要而被地方以建保障房名义挪用资金的可能。

  挪用资金现象连续两年凸显

  数据显示,去年我国全国计划新开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630万套,基本建成470万套,而实际新开工673.74万套,基本建成589.33万套,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05.43%、124.86%。

  审计署审计发现,去年我国有237个项目或单位挪用安居工程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等专项资金78.29亿元。38个单位和部分个人通过虚报资料、重复申报等方式,套取骗取棚户区改造资金15.41亿元;55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实施不规范,违规分配安置住房933套、发放改造安置资金1291.84万元。

  北京商报记者对比发现,与去年我国公布的2012年审计结果相比,本次审计发现的套取骗取棚改资金并不在去年公布的问题之中,而在所有项目内,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仍然是违规现象最为集中的两大领域。

  地方政府“补缺”

  对于前述被挪用、骗取的庞大资金究竟去向何方,审计署也给出了一定的解释。审计公告指出,去年我国被挪用和骗取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中,项目或单位挪用的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等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开发、还贷出借、投资经营、弥补工作经费等非安居工程支出。而被代建企业或单位违规出售的保障房,主要被用于经营、办公、转借、出租、拆迁周转等其他用途。

  具体而言,企业挪用、骗取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必然是为了利益需求。在审计署公布的典型案件中,石家庄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将专项用于棚改的、高达19.21亿元的企业债券资金用于支付土地整治费用、增加注册资本等支出。

  亚太城市研究会房地产分会会长陈宝存进一步分析称,从2012年起,地方大量缩减城市建设支出,增加征地拆迁等款项支出,而中央财政每年拿出土地出让金的1.5%-2%用于建设保障房后,部分楼市已明显降温的城市,对于保障房建设的需求其实并没有那么大,因此很可能就先挪用一部分建设资金用于城市建设支出,造成了挪用现象愈发明显的问题。

  地方应合理分配保障房建设任务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除统计项目调整等客观因素外,在2013年比2012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和实际开工数量都减少了的情况下,去年全国挪用和骗取资金的金额出现了明显上升。”陈宝存指出。

  对此, 首都经贸大学财税学院副院长蔡秀云认为,保障房专项资金的流动路径出了问题,根源在于监管有问题,“目前,银行贷款、保险资金、债券等是保障房专项资金的重要来源,资金来自各方,难以统一管理,给监管增加了难度。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发到地方后,又缺乏对资金的持续跟踪管理,给资金挪用提供了可能”。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审计研究室主任汪德华则建议,除了财政管理问题,还要考虑地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设置是否与当地实际情况脱节。陈宝存坦言,目前,众多地方政府将公租房等保障房都配建到商品房项目中了,这些建设费用都由地产商买单,因此棚改等费用就成了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主要使用方向,如果部分城市继续平均摊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不根据当地实际需求设定目标,将仍然无法挡住政府将部分资金挪做他用的隐形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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