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2.1万台电梯已投第三者责任险 占比超9成

  惠州2.1万台电梯已投第三者责任险 占比超9成

  全市电梯数量4年增长1.3倍

  电梯事故发生后,由谁负责,找谁索赔?记者昨日从市质监局获悉,自去年推行电梯安全监管改革以来,全市已有21000台电梯完成使用管理权确认,并购买电梯第三者责任险,“今后在惠州,小区或写字楼电梯若发生安全事故,市民可第一时间找物管赔付。”

  门还没关就急升6旬老人双脚被夹骨折

  今年60岁的老人林利娥家住惠城区河南岸东鑫大厦泰雅居小区B座13楼,5月29日晚遭遇电梯“惊魂”,人刚跨进电梯,在电梯门未关闭的情况下突然从13楼“蹿”至15楼,造成其双脚开放性骨折。

  “监 控视频显示,我岳母一脚刚迈进电梯,突然电梯门在未关闭的情况下急速上行。”女婿林志文介绍,老人摔倒在电梯内,双脚却夹在电梯门外来不及缩回,就这样在 电梯与门框之间被强力撞击后继续向上,被拖拽至15楼才停下。医院CT显示,撞击造成林女士双脚开放性骨折,当晚近五个小时的手术后,伤情才逐步稳定。

  林志文称,该电梯安装使用已有10多年,在此之前多次出现问题,业主多次要求更换未果,事故后小区物业也不愿垫付医疗费。而小区物业公司一林姓负责人对此回应,“电梯定期检查并没发现故障,已第一时间联系市质监局、电梯维保单位以及保险公司介入调查和理赔。”

  市质监局勘察 制动器顶杆失效

  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人员、省特检研究院惠州分院技术人员现场勘察后,初步判定东鑫大厦事故电梯是由于电梯制动器顶杆发生疲劳失效,导致制动性能下降,引发电梯上滑,“暂未发现电梯维保检验方面有问题,也就是说,这属于一起意外突发事件。”

  “物管首负责任,不得拒赔”

  “该 小区物管作为电梯的使用权管理者,必须作为第一责任人,落实首负责任制度,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包括垫付医疗费等。”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根据《广 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于特种设备故障或者事故导致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向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者提出赔偿要求 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者应当赔偿,不得拒绝。

  为解决首负责任的使用权者“赔不起”的问题,满足消费者赔偿到位的需求,惠州引入了电梯安全保险制度,由人保和平安两家保险公司承保,每年每台保险费为100元,每宗事故最高赔付额为300万。

  2010 年惠州电梯保有量为1万部,2012年为1.8万部,2013年为2万部,截至今年4月突破2 .3万部。“至目前,全市已有约21000台电梯完成使用 管理权确认,并购买了电梯第三者责任险,但仍有部分电梯老旧维保少监管难成安全隐患。”据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知多D ]

  电梯使用超10年

  进入故障高发期

  据 悉,电梯使用超过10年就开始进入故障高发期。按照新规定要求,超期电梯应当按照电梯原制造单位的建议进行更新、改造,也可自行约请具有同等资质的制造单 位或承保该电梯公众责任险的保险人进行安全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进行更新、改造。如果电梯厂商没有及时向使用管理权者提出更新、改造、报废或继续使用的建 议的,将可能被处以2万元至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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