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奉化塌楼损失 该谁埋单?

  4月4日上午,浙江奉化一栋才使用了20年的居民楼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死6伤。奉化市随即启动法律程序,调查房屋坍塌具体原因,开展相关责任主体认定,并表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政府出面向责任主体追偿,确保赔偿到位。

  那么,坍塌的房屋应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责任怎么分担,赔偿金有哪些?这也引起了各方关注。记者为此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吴景明和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优银。

  “奉化坍塌的居民楼迄今使用寿命仅20年。根据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此类非临时性建筑的合理使用寿命至少应在25年以上。显然,这栋坍塌居民楼未能达到相应标准。”吴景明告诉本报记者,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楼房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突然坍塌,说明它存在一定的质量隐患。”吴景明说,房屋施工过程中,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每个环节都可能存在过错,责任人如果没有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对楼房的坍塌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6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吴景明介绍,“其他责任人”主要包括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上述单位以外的责任人,如,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进行验收,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王优银也认为,对于奉化坍塌居民楼的赔偿责任主体认定应从两方面来考量:一方面是房屋的开发商、施工方、工程监理等单位;另一方面,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对房屋进行验收时,没有尽到相应的监管责任,也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

  据了解,坍塌的居民楼是由奉化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象山第一建筑公司施工。如今,开发商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注销,而施工单位则已分拆为4家公司。王优银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分立并不影响责任的承担,房主仍可以向施工方分立后的4家公司要求赔偿。至于房地产开发商,虽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注销,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开发商没有赔偿能力,建议业主向政府职能部门要求行政赔偿,毕竟他们没有严格履行法律赋予其对房屋质量进行监管、验收的责任。”王优银告诉记者,“是否要求行政赔偿,这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选择。”

  如果受损房屋的房主提请赔偿,那么赔偿金到底包含哪些?

  吴景明和王优银均认为,赔偿金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房屋损坏赔偿,需要由专业机构按照坍塌房屋现在的市场评估价来确定赔偿额;二是房屋坍塌造成的人身和房屋内财产损害赔偿,可依照侵权责任法等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金。

  王优银指出,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房主为处理事故而支出的必要性费用也应计算在赔偿范围之内,如误工费、交通费等。房主应该针对自己遭受的实际损失列一个清单,详细记录财产遭受损害的情况,具体包括:财产价值的灭失及减损和恢复财产原状所需要的费用。此外,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时,也可能导致房屋内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遭受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此时房主也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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