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一周评述:定调城镇化与房地产调控

  12月13日,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落下帷幕。会议确定了城镇化目标必须实事求是、切实可行,不能靠行政命令层层加码、级级考核,不要急于求成、拔苗助长。

  而于一个月前结束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新型城镇化问题落墨并不多,只是在“城乡一体化”的框架之下来谈城镇化。

  本次会议还提出了六大任务,一、推进农业转业人口市民化;二、提高城镇建设用地使用效率;三、建立多元资金保障体制;四、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五、提高城镇建设水平;六、加强对城镇化的管理。

  由此可见,新一届政府在城镇化发展的思路上也已有所转变,不再强化行政命令,而是注重市场规律。

  数据显示,1990年,我国城镇化率为18.9%,到2012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2.57%,城镇人口达到7.1亿,城镇化率基本达到世界平均水平。

  当然,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将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进程,必须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

  另外,与以往相比,本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没有提及“房地产调控”。

  会议提出,“努力解决好住房问题,探索适合国情、符合发展阶段性特征的住房模式,加大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做好棚户区改造。特大城市要注重调整供地结构,提高住宅用地比例,提高土地容积率。”

  分析认为,这说明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由需求管理转向供给管理,思路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但是,不提调控,不等于不调控。

  12月3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2014年经济工作,在房地产方面,中央提出要做好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调控。

  今年10月底到11月初,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四个一线城市相继举起调控大旗后,于11月下旬开始吹向二三线城市。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底,已有近20个城市出台了地方版的楼市调控新政。基本方向都是限购收紧,提高二套房首付至七成。

  而对于2014年整个房地产形势发展,有专家表示,针对不同城市,不会沿用过去中央统一调控号令,而是更强调地方政府调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关键词:宏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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