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公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年度公开办法》以及《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现将宜宾市2012年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向社会公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2012年1月至12月底,全市新增建制单位219个,建制单位达到3,777个;新增缴存职工22,356人,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250,939人,缴存覆盖率达到78.89%。当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之间。
当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新增归集额19.51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14.76%,同比增长22.24%。截至2012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为90.02亿元,归集余额为54.90亿元。(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2012年1月至12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额9.17亿元,同比增长13.35%,其中: 购房提取1.24亿元;为离、退休、销户等提取2.80亿元;为职工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5.13亿元。至2012年底,305809名职工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35.12亿元。(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
2012年1月至12月底,全市6,430户职工贷款10.86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8.6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达到46.55亿元。累计为59,972户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68.69亿元。住房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回收情况良好,当年回收资金4.54亿元。(四)资金其他运用和风险情况
1、国债风险损失全部化解。市政府批准同意在2012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3679.651万元专项用于弥补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损失。至此,宜宾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损失全部弥补。
2、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91.14%、资金运用率85.46%。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得到较好控制。2012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43笔、逾期金额70.64万元,个人贷款逾期率0.15‰。
二、年度财务情况
(一)当年实现业务收入23,136.64万元,其中: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2,525.86万元;
2、增值收益利息收入301.86万元;
3、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0,303.70万元;
4、其他收入5.22万元。
(二)当年业务支出11,936.24万元,其中:
1、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1,009.13万元;
2、银行手续费支出916.96万元;
3、其他业务支出10.15万元。
(三)增值收益及分配
1、2012年实现增值收益为11,200.40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86.67%,同比增长163.56%,增值收益率达到2.04%。
2、提取风险准备金及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情况。2012年,按照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财会字【1999】33号)有关规定对增值收益进行了分配,其中: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4,654.81万元,总额达到20,889.22万元,贷款风险准备金充足率为4.49%,超过财政部规定的1%的标准;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48.32万元。累计已划转市财政局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13.88万元。
三、其他重大事项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2012年2月6日,市公积金管委会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宜府发[2012]6号)规定,从2012年1月起,调整我市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下限。其中,翠屏区缴存基数下限为960元,其他区县缴存基数下限为880元。(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012年5月14日,市公积金管委会根据宜宾市各区县2011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从2012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其中翠屏区10844元。(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2012年6月1日,市公积金管委会对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作出适度调整,在翠屏区(含临港区)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贷款申请人为单方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元调整为25万元。宜宾县于2012年11月1日起比照翠屏区额度标准执行。在翠屏区、宜宾县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县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贷款申请人为单方缴存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四)批准邮政储蓄银行宜宾分行代理住房公积金业务。2012年10月30日,市公积金管委会对《关于邮政储蓄银行宜宾分行申请代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请示》(宜邮银字〔2012〕205号)作出回复,原则同意邮政储蓄银行宜宾分行选择一个营业网点开展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试点,先试行两年。(五)市公积金中心新办公服务楼搬迁。坐落在宜宾市翠屏区南岸商贸路109号的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办公楼于2012年12月5日起正式对外办公。(六)2012年7月17日《宜宾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经2012年5月30日市公积金管委会二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执行。(七)2012年6月7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市公积金中心发出《关于为“村官”及“三支一扶”大学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明确村官”及“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基数和比例,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利益。
2013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坚持中央“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规定,全面实施宜宾住房公积金“一法三则”,按照“转型升级、实干争先”的工作思路,强化征缴归集、增强风险防控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6月20日

关键词:宏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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