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国土资源局 熟化土地出让预申请公告

  经市政府批准,发布编号为G1313号(预)、G1314号(预)、G1315号(预)宗地熟化土地出让预申请的公告,详细事项公告如下:

  一、熟化土地出让预申请宗地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熟化土地出让预申请宗地情况一览表》。

  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申请;本次出让的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申请报名规定

  有意申请者应于2013年3月25日至2013年4月15日持《熟化土地出让预申请书》及《熟化土地出让预申请人确认表》按公告的有关要求,向兰州市土地登记交易信息中心申请报名,资格审查完毕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预申请保证金到账后(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为相应宗地的预申请人。

  四、申请报名地点:城关区通渭路127号兰州规划土地大厦11楼兰州市土地登记交易信息中心1111室。

  五、申请报名须知:

  1、宗地所有相关指标以本公告公布为准;

  2、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所缴纳的预申请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3、申请人申请报名时须同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总额);

  4、申请人具备申请报名条件,并按规定交纳预申请保证金的,公告期满后,由市土地登记交易信息中心及市土地储备投资中心确认其申请报名资格;

  5、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申请人申请报名的,则采取公开竞所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的方式确定预申请人;

  6、取得资格的熟化预申请人负责完成全部出让用地、界外代拆用地内所有被拆迁户的拆迁安置补偿,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地下构筑物、管线管网的拆迁平整及垃圾清运,并将其中涉及的界外代拆道路在完成拆迁安置补偿及土地平整后无偿交市土地储备投资中心管理,待建设时移交再实施单位。

  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办理。

  7、土地熟化完成后并经市土地储备投资中心确认验收后,市国土部门实施土地出让,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若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高于底价,则以该承诺价格为出让成交价款;若承诺土地价格低于底价,则以底价为出让成交价款。所缴纳的预申请保证金冲抵相应宗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款(多退少补,不足部分须另外缴纳);

  8、土地熟化完成后6个月内不按照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其预申请人资格,该宗地另行实施出让;

  9、预申请人资格不得转让;10、未按规定履行土地熟化工作或主动退出土地熟化工作的预申请人,取消其申请资格,待土地出让成交后退还预申请保证金本金,不计利息;

  11、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相应的补充公告为准。特此公告。

  兰州市土地登记交易信息中心联系人:郑颖张元杰

  联系电话:0931—8482967

  兰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键词:土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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