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推“第四公”改革:收走政府大楼 租房办公
继推出公车、公务接待、公费出国“三公”改革后,温州正在筹划“第四公”改革,并将在今年4月推行。“第四公”改革为“行政资产管理制度改革”,也就是行政机关办公用房改革。为此,温州市委近日在网上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建议。
根据《暂行办法》,温州要进行改革的办公用房包括温州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以及由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业务用房和特殊业务用房在内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有办公用房,它们都将收归到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市机关后勤发展中心统一产权登记。
同时,按照统一管理要求,实行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并按市场方式建立收费关系,进行商品化供应,由无偿使用改为有偿使用。也就是说,今后哪个单位要用房,得向机关后勤发展中心租。所需费用,由市财政根据部门单位的工作性质和需要,核定办公用房面积,下拨相应的“办公用房使用费”。
“多占多缴费,节约归己。”根据《暂行办法》,“办公用房使用费”将按标准用房下拨,若超出核定标准,超出部分使用费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少于核定面积,多出来的“办公用房使用费”可留为己用。
据了解,温州的这项改革此前已在该市鹿城区先行试点。
为什么要这么做?
制止“办公室浪费”
近年来,政府大楼越盖越气派,越装修越豪华。温州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人均几十平方米的办公面积,不仅需要大量保洁人员,而且冬夏季耗能高,浪费严重。
不仅如此,一些办公楼建多了,就进行出租,“租金收益有的成了部门的小金库。”该负责人说,甚至有人直接凭关系租给“七大姑八大姨”。
“所有这些都引发了百姓的不满。”温州相关领导表示,政府造楼的钱也是纳税人的钱,管好公家房产上的钱,和管好“三公”消费同样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