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新政 开税收调控先河
十年调控 镜头3
2005年营业税新政一度让中介集体失业。
2005年6月1日深夜,刚刚在深圳中介行业站稳脚跟的赵子群意气风发,3天前26岁的他带领住宅组6个同事,签下4个意向成交单,同事们正喝酒庆祝。
但两个电话把他的心情拖入冰窖,都是客户打来要求退定金的,因当天刚开始执行营业税新政,一套120万元的房子,瞬间多出6 .6万元的交易成本,而这一数额已超过当时这些卖房者1年内的涨幅利润。
很多满怀激情刚入行的地产中介被迫离职。三个月后,赵子群所在的住宅组被迫解散,他也随即离开深圳北上中原。当年深圳的数据显示,6、7、8月二手房成交量较前一季度腰斩一半有余。
翻开2005年6月、7月的各大报纸,二手房交易骤然减少成为普遍的新闻,上海、北京、福州、青岛、济南二手房交易量下挫近30%。福州一家媒体的报道更为惨烈,当年第二季度的二手房业务交易下滑7成,小中介迎来倒闭潮。
按照当时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当期未满2年的住宅流入二手住宅市场的比例约为40%左右,未满两年交易全额征收营业税的举措大大增加了购买方的成本,一套100万元的房产,在当年6月1日之后交易要多付出约5 .5万元的营业税。
但8年后的今天,已是珠三角某知名二手中介高管的赵子群,再回顾2005年营业税新政,感觉不算严厉“就那么小挠一下”,因为随后的房地产调控,在税费一块不断加码:2006年6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宣布将原定2年的征收期限延长至5年;2008年12月30日,国税总局再次规定: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2009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二手房转让营业税免征时限从2年恢复到5年;2012年3月1日开始实施二手房交易差额征收20%个人所得税……
利用税收杠杆,压缩投资者在房地产中获得的利润,达到抑制炒卖炒买、投机楼市的目的,是十年调控中的一主要思路。这一方式对控制房价的效果难以拆分判定,但购房者实实在在感受到的是购房成本的增加,现在一套不满5年的二手房交易所需缴纳的税费平均占到了总价1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