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企业投资公租房可获补贴和贷款贴息

  为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筹措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六大措施,以确保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顺利完成。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筹措与保障工作:一是严格按照规定渠道筹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严格按照规定渠道,从公共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等需要政府支持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二是采取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对于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的项目,市县财政部门可以对企业给予适当的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企业获得的贴息贷款要严格按规定用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不得用于其他项目。

  三是切实落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涉及的税费优惠政策。

  四是严格按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资金。

  五是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是选择部分市县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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