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200余天交房 暴雨成开发商理由
南都讯 记者刘延春 日前,100余业主称其被延迟200余天入伙,开发商却以暴雨、高考、地质突变等原因获得福田区法院支持,违约金因此也由0.04%缩水为0 .03%,他们不服,将上诉至市中院。
桂小姐、张先生、陈女士等业主代表说,他们分别购买了位于深圳大道旁的耀华创建大厦写字楼相关房产,并与开发商深圳耀华创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华公司)签订了《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约定耀华公司应在2010年11月30日交付房产,如逾期交付,将支付相应违约金。其中逾期在90天内,耀华公司应按日向业主支付房价的0 .03%违约金;逾期超过90天,耀华公司应按日向业主支付房价的0.04%违约金。
“等啊等,盼啊盼,竟然拖延了200多天!”业主代表说,大部分业主是2011年7月初前后接到入伙通知书的,这与合同约定的2010年11月30日相差了200多天。由此业主们依据合同向耀华公司索取“200余天、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孰料对方拒付。
“交房日期应顺延448天!”耀华公司委托的代理律师称,合同附件第56条约定了如果遭遇暴雨,开发商可以延期入伙时间。因为台风暴雨等天气,耀华创建大厦副楼在建设过程中延误工期160天,期间还出现地质突变情况延误工期192天。另外还因配合高考停工4天、深圳特区30周年庆典停工15天、泥头车罢工停工7天等,多项累计共计延 误 工 期448天,而耀华公司于2011年7月初交房,与合同相差了210天左右,因此“不存在延期交房的违约行为”。
“这是无厘头的理由!”业主代表及律师分析耀华公司回应的工期应顺延理由“很荒唐”,因为深圳几乎每年都会遭遇台风暴雨天气,开发商在约定入伙时间时完全可以预见这点。“地质突变,难道2012到了?”业主们认为开发商提出的地质突变也是不当理由,并且提供相关证据称开发商其实在2010年初与业主签合同前就知道:当地底层情况与原地勘资料不符,所以以此顺延工期不合理。另外业主代表及律师还认为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涉嫌“霸王条款”、配合高考停工、深圳30年庆典停工等均不合理。
然而,今年4月底福田区法院下发的判决书显示:经过调查取证等认定地质突变不能盲目赶工,暴雨天气、高考等确实是顺延工期的理由,并认定耀华公司可顺延交付房屋天数为209天。由此应自2011年6月28日起按房价总款的0 .03%标准按日支付违约金。对此业主们称日前已经委托律师写好上诉状,将上诉至市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