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在东莞可获购房补贴

  新莞人将可获得政策性租赁住房。人才型、有特殊贡献和在莞工作时间较长的新莞人、大学毕业生四类人将优先考虑。2010年2月4日,东莞市政府出台《关于改善新莞人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导企业以及镇村(社区)多渠道提供新莞人居住场所,改善新莞人居住环境。

  新政优惠一览

  1.购房给补贴

  实施主体:企业

  作为《意见》实施主体,企业将通过提供宿舍、租房补贴、为本单位部分新莞人租赁住房等方式改善新莞人居住环境,对于有条件的企业,《意见》中还明确支持企业以补贴的方式为本单位部分新莞人购房。

  《意见》提出,企业与新莞人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无偿提供、租赁等方式提供集体宿舍,向已婚者提供婚房等。对于新莞人自行安排住所的,企业可给予一定的住房租金补助。如根据职位、级别等因素确定补助标准等。

  《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根据本单位引进、留存人才等需要,购置部分商品房,以优惠租金供应给本单位部分新莞人家庭居住。有条件的企业还可通过适当补贴的方式支持本单位人才型新莞人购房。

  2.入住新莞人小区

  实施主体:镇街政府

  《意见》提出,镇(街)、村(社区)可以在新莞人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按照集约用地原则,集中建设新莞人居住小区。

  在运作上,由政府或村(社区)实施,也可政府引导、企业运作。新莞人居住小区内的房屋提倡由用工单位按市场价承租后,以适当优惠租金提供给本单位新莞人居住;也可由新莞人直接按市场价承租。此外,新建的新莞人居住小区应设置多种户型,以满足不同新莞人的居住需求。

  根据《意见》,各镇(街)、村(社区)正在建设或已经建成的新莞人公寓、“新莞人廉租房”、新莞人综合服务小区等供新莞人租赁的小区,均可视为新莞人居住小区。

  在新莞人居住小区,政府将逐步完善小区的园林绿化、治安岗亭、体育娱乐以及休闲购物等基础设施配套;成立专门机构或者聘请物业服务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此外,新莞人还将在居住小区享受多种行政服务功能。《意见》提出,交通部门要完善公共交通,方便新莞人出行。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完善信息服务平台。新莞人居住小区的教育、医疗、娱乐、商业等配套设施设备也将逐步完善,以营造良好的社区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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