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18拆迁户3年无家可归 市长责令依法安置

  原本在三年前就应该被安置的18家拆迁户,因为审核和安置的单位条件不一,致导致其至今“无家可归”,5月23日,在三亚市“市委书记大接访”现场,市长王勇带队接访,并督促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此事。

  据介绍,周瑞等是金鸡岭延伸段工程的被拆迁户,2008年三亚市对金鸡岭路延伸段进行道路改造,随后召开的人民政府第78期市长办公会议同意对其进行安置,但是三年多过去了,18户拆迁居民仍未安置。记者在三亚市人民政府2008年发给河东区管委会的一份批复文件上看到:同意河东区与市交通局审定的周瑞等18户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户进行安置,安置地点定在荔枝沟80亩安置用地内(属吉阳镇范围)。

  接访现场,接受安置的吉阳镇镇政府的代表回应,由于荔枝沟地区需要安置的被拆迁户户数多,目前只安置了24户,还有大部分被拆迁户尚未安置,另外吉阳镇与河东区的审核条件不一致,如按照河东区的安置标准进行安置,荔枝沟80亩安置户远远不够,因此无有空间安置河东区的18户居民。

  律师认为,18户居民在三年前被拆迁时,政府发文同意对其进行安置,这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所以现在只需去再度核实18户居民的安置条件,如果都符合,政府就应该严格执行。

  “市政府注重群众生活和利益,但因为安置审核的时间段不同,时间差导致条件标准不同,以至于安置工作没有执行。”对于该问题,市长王勇责令河东区和吉阳镇当天下午就开始联合处理,依法执行安置工作,并让市国土局、信访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协作。他还表示,市长办公会议务必生效,但在依法执行的基础上可以发现问题,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就要依据法律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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