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实现建筑行业产业升级的优选路径

提要:建筑节能是市场机制部分失灵的领域,建议政府在市场形成期,在财政、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激励政策。对现有建筑实行低碳绿色改造将是我国在金融危机背景之下扩大内需的一条优选路径。

  当前,以绿色建筑概念为核心的政策和规划正在国内多个城市公布推行。北京市最近规定新建两限房、普通商品房、公共建筑等若使用太阳能供热,太阳能集热器利用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将享受每平方米200元的补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与深圳市签署协议共建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宁夏成为全国首批开展绿色建筑评价省区;广西、江苏、重庆等地也陆续建立了地方标准,绿色建筑逐步从示范性阶段步入实际操作阶段。

  应该说,建筑行业特征决定了低碳型绿色建筑将是破解资源瓶颈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抓手。当前大力推行绿色建筑是低碳经济时代抢占全球经济制高点、国际金融危机后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建筑行业产业升级的一条优选路径,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但是在现阶段,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行业管理体系,使得政府运行要素和产业技术要素成为制约国内绿色建筑发展的主要因素。而开发商责任意识淡漠、设计机构的绿色建筑设计能力欠缺、绿色建筑的投资不足等是次要制约因素,这些因素共同构成制约绿色建筑从示范走向市场的主要障碍。

  激励政策引导绿色建筑从示范走向市场

  尽管推动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建筑已成社会共识,各地绿色建筑指导规范也相继出台,但从各地情况来看,对绿色建筑概念的认识不统一,制定标准规范脱离实际,示范工程多、实际推广少的现象普遍存在。

  我国在扶持和推广节能与绿色建筑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激励政策引导,从国际上鼓励节能建筑激励政策的经验来看,现阶段需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一是建立完善低碳型绿色建筑评估体系。从英国、美国、日本等绿色建筑推行较为成功的国家经验来看,它们都有一套科学、完备、适合本国甚至世界行业权威代表的绿色建筑评估体系。我国虽然也出台了一些标准和技术细则,但是仍存在部分项目为评级、评星而建的现象。在建设绿色建筑的过程中,则不惜代价运用高技术,忽视建筑的成本和功能,违背了推行绿色建筑的初衷,究其原因在于评估体系不完善,忽视了对运营过程的综合评估。

  在评估体系的标准制定上,应坚持强制与指导、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在国家层面上,规定绿色建筑应该达到的总体要求,提高相关节能技术标准,降低最高能耗标准。在执行层面上,结合当地的气候、资源、经济以及社会文化特点,由地方管理部门因地制宜地制定评价标准,中央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论证和评估。应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少些“死规定”,避免“一刀切”。

  二是从公共建筑入手启动绿色建筑市场。绿色建筑从技术开发、设计、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都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才能不只是停留在项目示范上。初期可通过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强制执行低碳型绿色建筑标准启动市场需求,强化社会节能减排意识。对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建立对设计方案公开透明的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强制性门槛。项目建成后应经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凡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进入市场。

  具体来看,地方政府在前期可积极与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合作,将政府在政策推动、引导市场上的优势和房地产企业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相结合,试点推出一系列受市场认可的绿色建筑产品,并逐步带动其他的房企参与进来。此外,还可以引入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通过开展绿色建筑的评价与认证工作,授予绿色建筑标签,获得这些标签的公司可以到金融机构享受信贷优惠和绿色建筑融资便利。

  三是建立健全与绿色建筑相关的优惠制度,充分调动市场各方参与积极性。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对绿色建筑各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开发商、消费者、承租者、节能服务公司等服务系统的积极性,形成鼓励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绿色建筑的财税政策体系。从美国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经验来看,具体激励政策主要有税收优惠、奖励、免税、材料折扣、快速审批、特别规划许可等。只有当开发商在生产和销售绿色建筑方面,获得了实际的收益,绿色建筑才能得到较好的发展,而不是只停留在项目示范上。

  建议针对开发商制定节能政策,包括限制性政策和激励性政策。限制性政策主要是节能法规以及与节能相关的各项设计标准。通过法律手段来明确开发商在建筑节能方面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将隐性的节能空间激发成显性的市场,进而通过市场手段促使建筑能源的合理使用。

  同时,建筑节能是市场机制部分失灵的领域,建议政府在市场形成期,在财政、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激励政策。比如对达到节能能效标准的建筑减免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对高能耗建筑所有者,征收能源超量消费税等。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帮助企业渡过市场开拓期的难关,最终在政府政策的引导和企业的运作下,形成稳定的节能服务市场。

  建筑节能市场的成熟更依赖于用户使用节能建筑的主动性,让更多的用户购买并使用节能建筑是市场形成最根本的工作。所以,政府要加强能源危机意识的宣传,加强绿色节能生活理念的宣传。还可以通过对使用节能建筑及产品的用户进行补贴。例如,可在采暖费或电费的价格上实行优惠措施,使用户因使用节能建筑或节能产品的利益在经济上得以体现。此外,可考虑通过严格的税收政策来提高用户使用非节能建筑及产品的边际私人成本,从另一个方面来刺激、提高用户使用节能建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建筑节能市场不断注入成长的动力。

  四是建议国家强力推广节能服务公司模式。推进建筑节能最终需要以市场化手段取代原有的依靠行政命令,以此调动社会民间企业和金融机构推广节能技术的积极性。节能服务公司将是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方式。节能服务公司模式的最大好处是在整个项目过程中,用能企业(包括开发商以及后期用户)不需要为项目进行建设投资,这对于开发商建节能建筑是个利好。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与节能量直接挂钩,分享项目的部分节能效益,收回投资并获取利润。

  据了解,目前在北京、山东、江苏等地,由当地政府和世界银行共同投资合作成立了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试点,并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另外也有如西门子公司的节能中心在北京、上海等地开展节能服务业务。

  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在现实市场中,更多的用能企业更愿意选择直接买卖节能设备的方式,而由于节能服务公司一般采用节能设备租赁和收取服务费的方式,企业往往并不信任。对此需要国家政策和地方政府予以扶持和引导。

  缺乏有效的政府运行要素影响各方参与的积极性

  在房地产行业绿色发展过程中,政府作为指导者、监督者和推动者,需要通过制定合理的政策将推行绿色建筑的宏观动力真正转化为微观动力。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曾表示,绿色建筑评估体系(LEED)是建立在国家觉悟基础上的、市场驱动的和旨在加速推进绿色建筑开发和实施的绿色评价体系。目前来看,我国缺乏有效的成体系的鼓励政策和监管机制是导致市场各方参与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

  对于开发商而言,由于现阶段绿色建筑尚未形成规模效应,成本相对较高,利润空间有限,加之房价处于高位,市场认知度低,开发商积极性并不高。特别是在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总体上供不应求的矛盾仍然突出的情况下,卖方市场格局主导下的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更多关注短期收益,对提升住宅品质的认识不够,推行绿色建筑的动力严重不足。即便是看好未来市场并在国内较早推行绿色建筑的当代、朗诗集团等先行者,迫于推行绿色建筑的高成本压力,迟迟未能大规模推广。作为国内最早实践工业化建造楼房的万科,其董事长王石曾坦言,“住宅产业化技术不是问题,问题就在于成本太高,每平方米的造价比传统方式高出350元,按万科一年500万平方米的开发量计算,将会增加十几个亿的开销”,并称目前万科试点推广住宅产业化主要是靠传统项目摊薄其成本。

  与此同时,对于购房者来说,由于绿色建筑的建造成本通常高于普通建筑,而这部分附加成本往往会转化成用户的负担。在相关税收优惠不足以抵消掉购房成本的增加额时,绿色建筑往往只能成为高档住宅的尝试,难以赢得绝大多数市场。

  从英美等绿色建筑推行较为成功的发达国家经验来看,在绿色建筑的起步阶段,政府的推动和扶持是引导市场绿色之路的重要手段。以美国为例,其绿色建筑相关产品的推广首先是从政府办公楼和公共建筑项目开始的,政府的积极支持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推动作用。此外,英美等国政府为支持绿色建筑,纷纷为本国绿色建筑的评估和实践提供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减少开发商和住户的额外支出,促使绿色建筑被社会广泛关注和认可。

  因此,在绿色建筑的初创期,政府如何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承担起市场机制尚未成熟的替代推动功能,促进和培育各种市场主体,最大限度地动员建材供应商、制造商、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公司、设计事务所和物业公司等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并从法律上支持和保护各主体的利益,运用有效的激励机制,切实降低经济成本,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将绿色建筑全面铺开,是目前政府和行业管理者推行绿色建筑所面临的一大挑战。

  产业相关技术标准不完善导致推行效果不佳

  近年来,绿色建筑的发展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相关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及技术导则先后出台,广西、江苏、重庆等地也陆续建立了地方标准,绿色建筑逐步从示范性阶段步入实际操作阶段。但是由于我国绿色建筑起步晚、实践经验少、基础数据不足,现有的评估标准往往偏重于对设计和建设过程的引导,使得评估结果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可靠性大打折扣。一方面,评估体系的设置主要以定性条款居多、量化数据较少,过多的主观判断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评估质量。另一方面,在标准设置上,评估体系侧重建筑环境质量的评价,强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等内容,忽视了建筑本身的经济性和使用的舒适性,不利于实现包括开发商和建筑使用者利益在内的绿色效应最大化,也影响到绿色建筑的推广和拓展。同时,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标准体系尚未建立,过分强调技术应用而缺乏对运行过程整体节能减排效果的评估,也在一定程度上也误导了市场和公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绿色盾安建筑环境技术研究院院长史勇认为,目前的评估体系没有充分考虑到各地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程度的差异。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开发商反映,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办法以及绿色建筑技术细则所确定的标准过低。在实际的操作中,由于这些标准很容易达到,往往是优秀的开发商与相对较差的开发商都被这些标准划在了一个水平,鱼龙混杂,不能真正做到优上劣下。而对于一些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节能减排起步较晚的地区来说,目前尚不具备按照统一标准推广的条件。当务之急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人文、地域环境等特征建立针对性强,可行性高的低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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