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2012第30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新浪房产讯(编辑/伍德矶)3.15是简单的数字组合,自从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自此,全世界消费者有了自己共同的节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从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和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中国消费者协会从1997年起,通过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的方式,开展“年主题”活动。 所谓“年主题”,就是消费者协会在广泛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每年突出一个方面的内容,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加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力度,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2012年3月15日,中国迎来第30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为:“消费与安全”。中消协杨红灿介绍年主题是说: 一是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促使其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二是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保障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三是要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采取措施,保障他们的安全权益;四是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消费行为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益。
一、历年年主题回放
1997“讲诚信反欺诈”
1998“为了农村消费者”
1999“安全健康消费” 2000“明明白白消费”
2001“绿色消费”
2002“科学消费”
2003“营造放心消费环境”2004“诚信维权”
2005“健康维权”
2006“消费与环境”
2007“消费和谐”
2008“消费与责任”
2009“消费与发展”2010“消费与服务”
2011“消费与民生” 2012“消费与安全”
二、牡丹江市消费者协会会长接收新浪网专访
三、省消协秘书长文章
四、牡丹江十起典型案例
五、为“消费与安全”呐喊
六、新浪乐居维权行动
编者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爱因斯坦曾经说:人类一切和平合作的基础,首先是相互信任,其次才是法庭和警察一类的机构。经营者要自我约束,追利的前提是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消费者才能够放心购买你的产品,只有这样才能相互信任。消费者要同时提高自身素质,首先尊重自身的权益,对不讲诚信的经营者,就是其卖的商品有多便宜,坚决不买,到那时消费者的力量足以决定不良商家生死,消费者的权益才会得到商家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