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业委会过得尴尬吗?

http://news.dichan.sina.com.cn新快报作者:邓毅富2011/12/26 8:51:11 新浪地产
阳光社区联手广东省华南和谐社区发展中心举办社区公益<a href=论坛发布会" src="http://images.gz.house.sina.com.cn/2011/1226/U6628P646DT20111226072354.jpg" title="阳光社区联手广东省华南和谐社区发展中心举办社区公益论坛发布会" />阳光社区联手广东省华南和谐社区发展中心举办社区公益论坛发布会

  多个业委会当家人盘点一年得失,向“社区帮手”大吐苦水

  12月24日上午,新快报阳光社区联手广东省华南和谐社区发展中心,举办了2012年“阳光家园和谐社区”系列社区公益论坛发布会。会上,新快报阳光社区获颁“街坊帮手社区老友”牌匾。在会议中,许多业委会或业委会筹委会的主任对“社区老友”倾吐苦水,“分享”了他们在2011年遇到的尴尬事。

  “阳光家园和谐社区”系列社区公益论坛每月一期,地点设在各大型社区,内容围绕如何通过政府、业委会、业主、物业公司的沟通和合作,建设阳光型的社区管理服务模式,从而推动和谐社区的发展。

  此次发布会有包括专家、业委会主任、业主代表、物业公司负责人等近百人参加。阳光社区编辑温卓涛在会上介绍了阳光社区在今年进行的“三个推动”的工作:一是推动社区的民主法制建设;二是推动社区的新型人际关系的建立;三是推动社区的民生问题的解决。他还强调,改版后的阳光社区将加大对社区街坊的服务,“论坛”、“帮手”、“新公益”等版将进一步实现“边度都有阳光”的宗旨。

  会议还就“构建社区相邻关系的道德契约”进行了探讨。

  在会议中,许多业委会或业委会筹委会的主任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了盘点,分享他们的酸甜苦辣。他们都认为,业委会是一种新生事物,他们仍处于探索阶段,亟需得到政府部门、物管公司、业主的支持。

  这一年,多尴尬

  “单位”不支持难“双过半”

  陈泽霖(珠江新城海滨花园业委会筹委会成员)

  陈泽霖和记者分享了他在业委会筹备过程中遇到的“怪事”。他说,小区的业委会筹委会于今年6月经街道批复成立,“根据有关的要求,建立业委会第二步必须订立《管理规约》、《业主议事规则》,而且必须经业主投票‘双过半’(即所占户数过半数、所占面积过半数)才能通过”。但该小区其中一栋楼为某单位宿舍,“面积占小区总面积的十二分之一,如果得不到该单位的票,就很难‘双过半’”。陈泽霖说,“为此我亲自找到了该单位行政处处长,两天后就得到该处长的签名同意,结果开心不到几天,该处长告诉我要收回,理由是盖错了公章,应该盖上级部门的章,无奈只好照办,后来就不了了之了。”陈泽霖表示,今后会继续向该单位“讨个公道”。

  维修资金买国债找不到先例

  徐凡(四季花园业委会主任)

  今年,徐凡所在的小区改造了消防设备、配电房和小区监控,将停车场手动设备升级为电子设备,光是换上节能灯一年就能省下不少的电费。而进行这些工程花了51万元,多数业主支持,而且根本没有在物管那里遇到阻力。相比许多小区停水停电,众多业主不愿集资维修,四季花园的业委会是成功典型。徐凡说,成功的秘诀在于业委会有“枪”,即掌握了经济资源。原来,业委会掌握了小区的广告、租金等公共收益,“今年小区的公共收益约51万,几乎全部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换和升级上。”

  对于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徐凡有个计划仍苦于无法实现。他说,按目前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维修资金作为活期存款存在银行,“现有750万元维修资金,如果将70%的款项购买国债,利息收入约有25万元,足可以用于支付很多小区的支出事项了。”可是,当他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时,工作人员几乎连答复他都做不到。“因为他们此前没遇到过这种事情,没有先例可循。”

  业主想“自治”遭物管暗算

  陈国本(白云雅苑小区业委会主任)

  今年陈国本遇到的最难忘的事是他们选择“自治”最后“无功而返”。事件要追溯到去年11月,小区中贴出了一则公示,说计划在小区内开辟一条贯穿同德围和罗冲围的市政路。“业主们坚决反对,部分人情绪激动,主张集会示威,但我认为不妥,将很多的条例打印出来,在小区办起了普法专栏,大家理性维权,最后在市领导的协调下,事情得到了解决。”这一共同的维权经历促使了小区业委会的成立。

  但随即新的问题产生了,“原物管公司于8月26日到期,由于物管费用等谈不妥,我们决定成立物管处自行管理,经过努力最终把手续都办好了”。不料,在交接的时候原物管为了“泄愤”,进行了“破坏”,“他们甚至煽动业主和商户不交管理费,致使我们陷入资金短缺的困境”。更令人无奈的是,“后来业委会内部也开始分化,我们也不可能长期垫资,只好把已经炒掉的物管公司又招聘回来”。

  物管出阴招令业委会难产

  何志翔(东山水恋小区业委会筹委会主任)

  “业委会筹委会成立都半年多了,根据2008年最新修订的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物管应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向我们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的基本资料、专项维修资金清册,但他们不仅不提供还处处阻挠,致使我们一直连业主户数都没办法搞清,更谈不上投票了。”何志翔说,后来的事情更“过分”:开发商和物管直接去收集相关资料,“绕过筹委会直接提交到街道,结果由于不符合规定被退回”。但物管公司并没有罢休,“他们另组筹委会想将我们原先的筹委会成员踢出”。物管公司还出一招阴招:将将小区商铺分成780户售出,而这些商铺的业主有投票权又受物管的制约,等于稀释了原筹委会的投票权,“获得有效票数就更加难了”。

  对于物管的“激烈”应对,何志翔感到十分困惑和无奈,“其实我们对于现任物管的工作和服务都十分满意,并不想赶它走,成立业委会只是想更好地监督管理上的一些细节问题”。

  说法

  律师:“双缺失”致业委会尴尬

  对于各个业委会在今年遇到的各种烦心事,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周玉忠认为,这是我国在新时期特有的社会现象,即“双缺失”。

  “一是立法缺失。在我国,对于居委会的运作和管理,有着明确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但对于业委会,却没有成熟的、完善的法律规定,只有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一些规定。”因此他建议国家进行专门的立法。

  “二是参与缺失。”他说,很多业主没时间或不愿意参与小区的管理,致使一些必须由业主决定的事项无法进行。“在一些发达国家,小区里贴出公告,若你不表态、不参与,就意味着你放弃了权利。一个小区100个人里,哪怕只有10个人赞同,这个事项就会通过,而不是像我们,非要‘双过半’或2/3的人同意才能通过。”

  (作者:邓毅富 见习记者 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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