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纳税观念急需转变 房屋租赁税1年可达10亿左右

  本该纳税的房东不响应,本能协助调查的租户不积极,征收者工作艰难进行,问题到底出在哪儿?“观念。”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的一位教授说。

  个人房屋租赁税目前在操作上存在问题,最主要是市民纳税观念淡薄,只看作是自己的损失,实际上依法纳税是权利也是义务,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能只享受税收带来的好处,而不愿意付出。

  除了市民转变观念,执法部门在制定更具操作性的征管措施时,也应该充分考虑并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合理调整税率,有助于真正实现市场的良性循环。

  房屋租赁税不是一个新税种。据了解,房屋租赁税的征收,南京的做法是,房东必须到南京市房管局登记备案,并出示和房客之间的签约合同,如果合同约定租金太低,将根据该地段平均租价来计税。

  深圳的规定是,房主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就要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如果不去登记,一旦被发现将面临严重的经济处罚。据深圳特区报报道,1990年起,深圳市政府批准成立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仅1990年--2000年10年之间,房屋租赁税累计实现税收19亿多元,为企事业单位和市民创造经济效益350多亿元。如今,房屋租赁税1年就可达到10亿左右。

  文/记者 李芳 王丹妮 实习生 苏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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