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消费投诉十大案例 住房类:水泥不合格

  13日,海南省工商局发布了2011年消费者投诉的十个典型案例,提醒市民在日常消费中警惕各类消费陷阱。其中,涉及旅游类的投诉占到三分之一,共3起、衣着类2起、美容类1起、饮食类1起、住房类1起、农业类1起、通讯类1起。

  案例一:姚先生在三亚某景区上船游玩项目,一段时间后该景区工作人员要求其再交费,称游玩了6个景点,一共120元,姚先生认为工作人员未事先告知有收费项目属违约。

  结果:经调解,商家退款100元。

  工商分析:景区没有在合同签订前明确告知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案例二:2011年11月30日,三亚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三亚凤凰某水果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故意将重为0.58kg含水泥夹层的纸箱片放在水果包装箱底层充当水果重量;同时擅自拆改电子计价秤内的电路板控制计量。

  结果: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

  工商分析:该案当事人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行为。

  案例三:三亚凤凰某海鲜排挡涉嫌欺客宰客行为,当事人在销售海鲜过程中,擅自将“海白螺”标为实际上没有该种称谓的“白帝螺”,将“面包蟹”标为实际上没有该种称谓的“宝塔蟹”。

  结果: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

  工商分析:该案中当事人以市场上根本不存在的海鲜品名来误导消费者,牟取非法利益,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第(五)项所指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同时,当事人近年在经营活动中多次被投诉、举报,屡教不改,违法行为恶劣。

  案例四:消费者张先生在那大某安置小区建新房时使用的儋州某水泥厂生产的32.5R某牌水泥不合格。

  结果:儋州某水泥厂被处以罚款98700元。

  工商分析:该品牌水泥经检验为不合格后,工商部门除责令召回不合格产品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予以罚款。

  案例五:2011年10月31日,执法部门在对昌江县十月田某农资店销售的“硫酸钾型”复合肥进行现场随机抽样送检后发现,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

  结果:没收违法所得700元,罚款人民币23800元。

  工商分析:该案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案例六:2011年3月15日,海口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给顾客的宣传单上写有“沃家庭更精彩的家……本宣传内容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某有限公司所有”等内容。

  结果: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做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工商分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排除消费者的权利。

  案例七:2011年1月4日,秀英某小吃配料店负责人赖某将本店加工的包装未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党参等药材运送至桂林洋高校区海师铺面销售,被海口市工商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结果:罚款人民币2000元。

  工商分析:散装食品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贴有标签,销售者要做好进货台账登记。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案例八:李小姐原先在海口某美容院办理了一个美容卡,因工作原因将卡上的900多元购买了经营者的美容产品,但买了一部分产品后断货,剩余金额等有产品时再补寄,但经营者始终未履行承诺,李小姐要求退款遭拒。

  结果:经调解,商家同意退款255元。

  工商分析:李小姐的900多元是预付款,不管是给付价款的一方违约,还是接受价款的一方违约,预付款都应该退回。

  案例九:王先生购买商品过程中,商场天花板上的电线掉落烧坏其衣服,要求赔偿遭拒。

  结果:经调解,商家同意赔偿王先生140元。

  工商分析:专卖店或者商场作为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本案专卖店或者商场未对天花板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警示和预防,存在安全隐患,并最终导致电线掉下将其衣服烧坏,应承担过失责任。

  案例十:许小姐购买衣服回家试穿后发现该衣服两个袖子大小不一样,要求更换遭拒。

  结果:经调解,商家同意更换。

  工商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这件衣服属明显的质量问题,商家应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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