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严格执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限购政策,对补缴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购房时不予认可。

  ●对符合市、区人才引进政策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由市、区人社部门出具人才引进证明,购房时可不受个人所得税证明以及社保证明的限制。

  ●已办理房地产权证超过5年(含)的住房产权转移,不纳入限购范围。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现行限购政策和住房套数的基础上,允许增购一套7500元/平方米以下的住房。

  ●本市户籍“村改居”家庭,在购买7500元/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时,其拥有的因村改居由集体土地改为国有土地的自建住房,不计入住房套数。

关键词:佛山市  房地产调控  

网友观点

我要说两句

person
您好,请登录后进行评论。点击 登录 注册新账号

文明上网,登录评论,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新浪地产保持中立。

快捷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