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违建处理细则“难产”省厅“催稿”
深圳近日顺利通过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工作。不过,带队检查的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省厅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师要求深圳要加快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避免出现新的历史遗留问题。其实,深圳早在两年前就出台了处理历史遗留违建的相关规定,但实施细则延期了一年多,至今仍未见正式公布。社会各界呼声很大。
据市规划国土委昨日消息,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省厅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师带队的省政府检查工作组近日来深,对深圳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值得指出的是,省政府检查工作组对深圳的情况相当了解。李师强调,深圳要开展“回头看”行动,进一步固化卫片执法检查的成果;要加快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避免出现新的历史遗留问题;要高度重视从源头上分类疏导和治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问题。一语中的,深圳违建处理目前难题仍在,而关键政策迟迟未见公布。
违建处理细则“难产”
深圳从诞生之初开始,便饱受违建之苦。自1982年深圳市政府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叫停乱建和私建房屋以来,查违和反查违之间的猫鼠博弈从未间断。在上世纪80年代初,时任市长梁湘三令五申不准居民乱建,但是有令不止,包括官员也参与抢建。这种情况愈演愈烈,到2004年左右深圳全面城市化之际达到最高峰。
2009年5月2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处理决定》)。该《处理决定》提出,市政府出面对全市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普查,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区别其违法程度,分别采用确认产权、依法拆除或者没收、临时使用等方式,分期分批处理。
显然,深圳试图一劳永逸解决在《处理决定》颁布之前的所有违建问题。这个被社会各界寄予厚望的《处理决定》还规定了时间表:违法建筑普查工作应当在本决定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市政府应当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12个月内制定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即细则)。实施办法应当试点后再全面实施。
时间到了2010年6月份,全市违建普查工作基本完成。而有关违建处理的政策细则一直没有消息。南都记者曾从一些相关官员处了解到,政策细则去年6月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但由于事关敏感问题,所以仍需完善后再公布。
社会各界期待
至今,在具有法定效力的《处理决定》颁布实施两年多后,还没有见到实施细则的影子。按照当时12个月内制定细则的规定,这个细则已经延误了14个月之久。直至目前,也没有任何迹象,有将要公布细则的消息。
而这个细则十分关键,违建确认产权的怎么补交地价,数额多少;临时使用怎么界定,质量如何检测;没收拆除的走什么程序……众多核心问题都有待细则的规定。可以说,没有细则,深圳违建的处理便无法进行下一步。
两年来,社会各界对细则公布的呼声也很大。到底何时推出?仍待相关部门公布。
南都记者 周昌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