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行政区划调整须经国务院审批

  根据民政部公布的“行政区划变更报批流程”,如果南沙申请行政区划变更,需由广州市政府先制定变更方案,报省政府同意后,再上报国务院,由国务院转民政部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请国务院审批。而在制定变更方案中,至少包括:现行行政区划存在的问题,调整的理由及必要性,调整方案及涉及调整单位对调整的意见,调整后的行政区划情况;调整涉及区域的干部群众代表对行政区划调整的意见等。

  变更方案须包括四部分内容

  根据民政部对于行政区划变更的程序要求,南沙新区若要进行区域调整,广州市政府制定的变更方案中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拟调整行政区划单位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管辖范围、面积,户籍人口、外来人口、人口密度;(2)拟调整行政区划单位经济社会情况:地区生产总值,第二、三产业产值及其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例,产业布局,工业经济状况,地方财政收入(其中预算内收入),交通通讯条件等基础设施情况,商业、服务业、旅游业等第三产业发展情况,教育、卫生、科研、文体事业发展状况;(3)现行行政区划存在的问题,调整的理由及必要性,调整方案及涉及调整单位对调整的意见,调整后的行政区划情况;(4)调整涉及区域的干部群众代表对行政区划调整的意见、调整后行政区域界线走向说明、调整前后地级市行政区划图,城市总体规划图。

  审批过程涉及多个部委办

  而国务院在审批的过程中,除了主要涉及民政部之外,还会征求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等机构意见。涉及到中央编办,原因是行政区划调整会带来相应的人事变动,需要调整原有编制;而涉及到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主要在于可能涉及新设立的行政区划需要兴建新行政中心,需要立项和用地;而在搬迁和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土地置换、耕地征用、原有生态资源的保护等衍生问题如何跟现有法律法规协调,还可能需要由国务院法制办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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